个体经营者的创业补贴范围是什么?
A:第一类是本市户籍人员:户籍失业人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军人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术院校的学生,停学和创业的学生。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术机构毕业后5年内毕业,回国人员毕业后5年内毕业。第三类是在法定工作年龄内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以上三类人员统称为独立创业者。
个体户创业补贴申请条件什么?
A: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登记和身份验证。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个体经营者,在完成企业法人的工商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当在市人力资源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上登记创业资源保障部门;个体户可以在申请创业补贴前或申请创业补贴时到创业登记地的街道公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个体户身份。
个体经营者办理身份验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其中大学毕业生应当提供毕业证和毕业证书;海归提供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海归资格证书;毕业年度在校学生提供学校证明;被转兵役人员及其家属应当向市军事移交部门提供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由复员、退役军人提供;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供香港。澳门居民出境旅游(由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香港、澳门居民居留证;如果合伙企业成立,所有符合大学生补贴对象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合作伙伴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合伙协议。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可以当场核实的,街道公共服务职业介绍所应当当场完成核实。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不完整的,应当补办;身份证明完整但现场无法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补办《受理回执》。
创业补贴申请条件补贴的条件、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A:个体工商户进入市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开办创业企业,租金按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的比例减免第三年不低于20%。主办承运人已经对个体工商户给予减租或者优惠待遇,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比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给予减租或者优惠待遇;现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办法》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减免。
大学生创业补贴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型个体工商户,经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其他(以下简称认定载体)按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大学生创业补助;实际租金低的,达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从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地租补贴比原标准提高30%,即按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发放;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对在上述主办承运人以外租用经营场所,确定承运人开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封顶每月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和封顶3年的租金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给予实际租金补贴将给予租金补贴。从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地租补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即封顶月租金不超过650元,封顶租金补贴不超过3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执行。
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A: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开办企业,取得工商登记(或其他合法登记)和经营资格,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缴纳的低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本年度。单位实际支付部分低于低支付标准的,应当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封顶不超过3年;个人仍应当对支付部分负责。
如何发放大学生创业补贴?
A:个体户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如果其创业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根据实际情况,每三个月自动发放一次后续社会保险补贴。在创业企业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扣除相应可享受创业补贴的补助标准的月数,不再补发。
如何申请创业补贴的补助标准,应提交哪些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材料?
A:自雇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创业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社会保险补贴,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2、开办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盖章);
3、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企业的,应当按照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在该企业登记的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在该企业登记的合伙人具有独立创业者身份。
创业补贴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A: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开办企业,取得工商登记(或其他合法登记)和经营资格,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本年度缴纳的低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城市。单位实际支付部分低于低支付标准的,应当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封顶不超过3年;个人仍应当对支付部分负责。
如何审核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和企业租赁补贴的起止时间?
A: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租金补贴的期限,从首次申请日前三个月起计算,不得超过36个月。其中,外地租赁补贴按年度补贴标准核定。
比如,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先在2015年10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然后在当年7、8、9三个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批准的补贴期为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
个体户申请下一次租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A:首次申请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后,自雇人员每3个月后的次月底前申请外地租金补贴。连续两次以上未申请地租补贴的,补贴终止。首次申请后,自雇人员连续3个月以上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扣除可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的月数,不再补发。再次申请补贴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和支付租金的发票即可。
申请创业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创业补贴申请条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
1、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申请表(模板下载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互联网上提供);
2、个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并保留复印件);